菸酒業者申請設立及變更許可審查辦法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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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菸酒製造業者設立許可、產品種類及工廠所在地變更,其所檢附之生產及營運計畫表,應包括各產品種類預計年產量、機械設備、製造流程、廠房設備比例配置圖、資金來源運用等項目,並符合下列規定: 一、機械設備:應符合菸酒產製工廠設廠標準之規定,並足敷預計年產量使用。 二、各產品種類製造流程:應符合本法施行細則菸酒之分類規定。 三、工廠廠房設備比例配置圖:應符合菸酒產製工廠設廠標準之規定。 四、資金來源及運用:應詳述資金來源、運用分配,並規劃除基本之機械設備、其他設廠相關成本、原料、人事成本、水電費等生產成本外,另需規劃繳納許可年費、營業稅及足以支應預計年產量估算二個月應繳菸酒稅及菸品健康福利捐之營運資金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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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菸酒業者申請設立及變更許可審查辦法第9條,菸酒製造業者申請設立許可或變更許可時,需要提供包括預計年產量、機械設備、製造流程、廠房設備比例配置圖、資金來源運用等項目在內的生產和營運計畫表。具體要求如下: 1. 機械設備:應符合菸酒產製工廠設廠標準之規定,並能夠滿足預計年產量的需求。 2. 各產品種類製造流程:應符合菸酒法施行細則對菸酒分類的規定。 3. 工廠廠房設備比例配置圖:應符合菸酒產製工廠設廠標準之規定。 4. 資金來源和運用:需詳細說明資金來源和運用分配,包括基本機械設備、其他設廠相關成本、原料、人事成本、水電費等生產成本,以及預計年產量估算的兩個月菸酒稅和菸品健康福利捐的營運資金。 舉例來說,根據菸酒管理法修正草案(109年11月13日)第9條之規定,菸酒業者申請設立許可或變更許可時,需要提供該業者預計年產量的具體數字,如每年預計生產10,000公斤香菸和20,000公斤酒類等。此外,也需要提供機械設備清單,包括生產菸酒所需的細節設備,如煙菸製程中所使用的濾嘴加工機、包裝機等。廠房設備比例配置圖則是要求業者提供相關圖面,顯示不同區域和設備的配置比例,以符合菸酒產製工廠設廠標準之規定。最後,資金來源和運用是要求業者詳細說明投資金額、資金來源、運用分配,以及預計年產量所需的營運資金額度。
- 酒產製工廠設廠標準法規
- 營業稅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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