劣菸劣酒回收銷毀處理辦法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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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廠商應於進行菸酒回收之過程中,定期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回收進度報告,其內容包括下列各項資料: 一、通知中、下游廠商家數或人數、日期及方式。 二、回應廠商家數、人數及其持有菸酒之數量。 三、未回應廠商家數或人數。 四、已回收之菸酒數量。 五、回收菸酒保管地點及負責保管之人員。 六、清點查核回收菸酒數量之次數及結果。 七、預計完成之期限。 八、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應報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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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中華民國劣菸劣酒回收銷毀處理辦法第9條,責任廠商在進行菸酒回收過程中,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期提出回收進度報告,報告內容包括以下資料: 1. 通知中、下游廠商的數量、日期和通知方式。 範例:責任廠商應該詳細列出已經通知到的中、下游廠商的數量,並注明通知日期和通知方式。例如,責任廠商通知了10家廠商,通知日期為2022年1月1日,通過電子郵件方式進行通知。 2. 回應廠商的數量、人數和所持有的菸酒數量。 範例:責任廠商需要報告回應的廠商數量和人數,以及這些廠商所持有的菸酒數量。例如,有5家廠商回應了回收通知,總共擁有100桶菸酒。 3. 未回應廠商的數量。 範例:責任廠商需要報告未回應回收通知的廠商數量。例如,仍有3家廠商未回應回收通知。 4. 已回收的菸酒數量。 範例:責任廠商需要報告已回收的菸酒數量。例如,已經成功回收了50桶菸酒。 5. 回收菸酒的保管地點和負責保管的人員。 範例:責任廠商需要提供回收菸酒的保管地點和負責保管的人員。例如,回收菸酒存放在責任廠商位於台北市的倉庫,由倉庫管理員負責保管。 6. 清點查核回收菸酒數量的次數和結果。 範例:責任廠商需要報告清點查核回收菸酒數量的次數和結果。例如,回收菸酒的數量每週進行一次清點查核,確認與報告的數量一致。 7. 預計完成回收的期限。 範例:責任廠商需要預估完成回收的期限。例如,預計在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所有菸酒的回收工作。 8. 其他主管機關指定應報告的事項。 範例:根據主管機關的指示,責任廠商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關報告項目,這些項目應該在報告中詳細列出。 以上述參考資料為依據,責任廠商根據劣菸劣酒回收銷毀處理辦法第9條的要求,向主管機關定期提供回收進度報告,報告內容需要包括上述提到的資料項目。
- 主管機關名詞
- 持有名詞
- 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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