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酒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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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據菸酒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第13條,菸酒事業在進行個人資料的國際傳輸之前,應該先檢視是否有財政部所制定的依菸酒管理法第二十一條所限制的國際傳輸命令或處分,並且需遵循該命令或處分的規定。 這項資訊來自於「菸酒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這是台灣財政部所制定的法規,用來保障菸酒事業在處理個人資料時的安全與隱私保護。根據這項法規的第13條,當菸酒事業要進行個人資料的國際傳輸時,需要事先檢視是否有財政部所制定的限制國際傳輸的命令或處分,並且需要遵守這些命令或處分的規定。具體而言,菸酒事業在進行國際傳輸之前,應該先檢查財政部是否有針對該傳輸所制定的相關命令或處分,如果有,就必須按照這些規定進行操作。 這樣的規定是為了確保菸酒事業在跨國傳輸個人資料時能夠遵循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以保障個人資料的安全和隱私。在國際傳輸個人資料時,可能會涉及到不同國家或地區的法律要求和規定,因此需要檢視財政部是否有制定相關的命令或處分,並遵循這些要求進行操作。 舉例來說,如果菸酒事業要將個人資料傳輸到其他國家或地區,財政部可能根據菸酒管理法第二十一條制定了限制國際傳輸的相關命令或處分。菸酒事業在進行這項傳輸之前,就需要先檢查財政部是否有這樣的命令或處分,並確認自己是否需要遵守這些規定。如果有相關的限制,菸酒事業就必須根據這些限制進行操作,以確保個人資料的安全和隱私。
- 個人資料名詞
- 第二十一條條文
- 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 21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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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