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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3 分鐘

稅捐稽徵法 第 50-1 條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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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稅捐稽徵法第50條之1已於民國110年刪除,原為徵收期間縮短的過渡規定,現行案件一律適用第23條5年徵收期間。

Q · 稅捐稽徵法第50條之1還有效嗎?

稅捐稽徵法第50條之1已於民國110年11月30日刪除,現已無效。本條原於民國79年增訂,是第23條徵收期間由7年縮短為5年的過渡規定,用以銜接修正前後尚未確定的案件。因該類案件已不存在,立法者予以刪除,現行稅捐徵收期間一律適用第23條5年規定。

白話解讀

本條原為民國 79 年增訂,是稅捐稽徵法第 23 條徵收期間從 7 年縮短為 5 年的過渡規定。設計目的是避免修正前尚未確定案件在過渡期間出現計算爭議。民國 110 年立法者認為已無此類案件存在,正式刪除本條。歷史意義在於提醒:稅務徵收期間的延長或縮短,永遠會留下過渡條款處理修法前後案件的銜接問題。

法律定性

稅捐稽徵法第50條之1為已刪除的過渡性條文,原於民國79年增訂,用以銜接第23條徵收期間由7年縮短為5年修正前後尚未確定的案件,避免徵收期間計算爭議。民國110年11月30日因相關案件已不存在而刪除,現行案件一律適用第23條。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稅捐稽徵法第50條之1是什麼?

已刪除的過渡條文,原為配合第23條徵收期間由7年縮短為5年而設,用來銜接修正前後尚未確定的案件。

Q2第50條之1為什麼被刪除?

民國110年立法者認為徵收期間縮短的過渡期已過,無此類待銜接案件存在,故正式刪除。

Q3第50條之1刪除後徵收期間怎麼算?

一律回歸第23條,徵收期間為5年,自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算,逾期未徵起即不得再徵。

Q4什麼是稅捐徵收期間?

稅捐經核定後,稽徵機關得向納稅人徵起的法定期間,現行為5年,逾期不得再徵(第23條)。

Q5稅捐稽徵法第50條之1為什麼刪除?

民國110年立法者認為徵收期間縮短的過渡期已過、無待銜接案件,故予刪除。

Q6徵收期間過渡規定是什麼意思?

修法縮短徵收期間時,為處理修正前後尚未確定案件而設的暫時銜接規定,任務完成後常被刪除。

Q7稅捐徵收期間怎麼計算?

依第23條,自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算5年,期間屆滿稽徵機關即不得再徵起。

Q8怎麼查一筆稅捐有沒有超過徵收期間?

確認繳納期間屆滿日,往後推5年,並注意有無分期、徵起行為等中斷或不計入事由。

Q9徵收期間屆滿後稅捐還要繳嗎?

徵收期間屆滿,稽徵機關喪失徵起權限,原則上不得再強制徵收,但個案是否有中斷事由須逐筆認定。

Q10如何確認某條文是否已刪除?

查全國法規資料庫該條,內容顯示「(刪除)」並可在沿革頁查得刪除年度與立法理由。

Q11徵收期間 vs 核課期間差在哪?

核課期間(第21條)是核定稅額的期限,徵收期間(第23條)是核定後徵起的期限,兩者起算點與長度不同。

Q12舊7年 vs 現行5年徵收期間差在哪?

7年為民國79年修正前舊制,5年為現行制;第50條之1就是處理新舊制交替期間案件的過渡規定。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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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收期間長度7年(民國79年修正前)5年(現行第23條)
第50條之1效力過渡銜接有效(民國79至110年)已刪除,無適用(民國110年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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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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