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 第 14-2 條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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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所得稅法第14條之2即「證所稅」,民國101年增訂、104年刪除廢止,實施不到四年,是台灣最短命的稅制條文之一。
Q · 所得稅法第14條之2還有效嗎?
所得稅法第14條之2即俗稱的「證所稅」,民國101年增訂、對個人證券交易所得課稅,但因股市交易量萎縮等爭議,立法院於民國104年三讀刪除本條,證所稅正式廢止。現行查詢只會看到「(刪除)」,個人出售上市櫃股票之交易所得目前停徵所得稅,僅課徵證券交易稅。
白話解讀
這條就是當年炒得沸沸揚揚的「證所稅」。民國101年三讀通過,104年底三讀廢止,實施不到四年就走入歷史。立法原意是對個人證券交易所得課稅,實踐財富重分配;但上路後股市交易量大幅萎縮,最終在立法院以「刪除本條」的方式結束這場稅改實驗。現在查詢這條只會看到「(刪除)」兩個字,但它留下的政治博弈和市場教訓,至今仍是稅改討論中常被拿出來檢討的案例。
法律定性
所得稅法第14條之2為已刪除條文,原為民國101年增訂之「證券交易所得稅(證所稅)」規定,對個人證券交易所得課稅以實踐財富重分配。該條於民國104年經立法院三讀刪除廢止,實施未滿四年,現行版本內容僅餘「(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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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所得稅法第14條之2是什麼?▾
就是俗稱的「證所稅」,民國101年增訂對個人證券交易所得課稅以實踐財富重分配,民國104年刪除廢止,實施不到四年。
Q2證所稅什麼時候、為什麼被廢除?▾
民國104年立法院三讀刪除本條。主因是上路後股市交易量大幅萎縮、徵收成本與爭議高,最終以刪除條文方式結束這場稅改實驗。
Q3證所稅和證交稅一樣嗎?▾
不一樣。證所稅課徵的是交易「所得」(賺多少課多少),已於104年廢止;證券交易稅按「成交金額」課徵、不論賺賠,目前仍在徵收。
Q4證所稅是什麼?課什麼的稅?▾
課徵個人買賣有價證券所賺得的交易所得(賣價減成本),目的是財富重分配,與按成交金額課的證交稅不同。
Q5什麼叫已刪除條文?查到只有刪除兩個字是什麼意思?▾
經立法程序刪除而失效的法條,保留條號但內容標示「(刪除)」,僅供沿革與歷史查詢,不再有法律效力。
Q6證所稅實施了多久?▾
民國101年至104年,存續不到四年,是台灣稅改史上最短命的條文之一。
Q7現在賣股票賺的錢要怎麼報稅?▾
個人出售上市櫃股票之交易所得目前停徵所得稅,不必申報證所稅,但賣出時會被課徵證券交易稅(股票千分之三)。
Q8證交稅怎麼算、誰繳?▾
按賣出成交金額計算,股票稅率千分之三,由賣方負擔,券商於成交時代徵代繳。
Q9想查證所稅當年的條文內容要去哪找?▾
到全國法規資料庫查所得稅法修法沿革(LawHistory),可調閱民國101至104年的歷次條文版本。
Q10怎麼判斷一筆股票收益現在要不要繳稅?▾
看課稅項目:交易所得(證所稅)已停徵;但股利所得仍須併入綜合所得或分開計稅,賣出另課證交稅。
Q11證所稅 vs 證交稅差在哪?▾
證所稅課「交易所得」(賺多少課多少)已廢止;證交稅課「成交金額」(不論賺賠)仍在徵收。
Q12證所稅 vs 房地合一稅差在哪?▾
同屬財產交易所得課稅,但證所稅(證券)已於104年廢止,房地合一稅(不動產)仍持續施行並趨嚴。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項目 | 證所稅(已廢止·第14條之2) | 證券交易稅(現行) |
|---|---|---|
| 課徵對象 | 個人證券交易所得(賺多少課多少) | 證券成交金額(不論賺賠) |
| 現行效力 | 民國104年刪除廢止 | 現行有效,依證券交易稅條例課徵 |
| 稅基 | 交易所得(賣價減成本) | 賣出成交價額 |
| 稅率 | 原定百分之十、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 | 股票千分之三(賣方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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