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 第 14-1 條(利息所得)
- 1.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一日起,個人持有公債、公司債及金融債券之利息所得,應依第八十八條規定扣繳稅款,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
- 2.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一日起,個人取得下列所得,應依第八十八條規定扣繳稅款,扣繳率為百分之十,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 一、短期票券到期兌償金額超過首次發售價格部分之利息所得。 二、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或不動產證券化條例規定發行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分配之利息所得。 三、以前項或前二款之有價證券或短期票券從事附條件交易,到期賣回金額超過原買入金額部分之利息所得。 四、與證券商或銀行從事結構型商品交易之所得。
- 3.第一項及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利息所得,不適用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目之三儲蓄投資特別扣除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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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所得稅法第14條之1規定,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及結構型商品等利息所得採10%分離課稅,扣繳後不併入綜合所得,也不享27萬儲蓄投資特別扣除。
Q · 公司債、公債的利息要併入綜合所得稅嗎?
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1,個人持有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的利息,以及短期票券、證券化商品、附條件交易、結構型商品所得,依第88條規定扣繳10%稅款後,即完稅,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這代表對綜所稅邊際稅率20%以上的人,這部分利息的稅率被鎖在10%;同時這類所得不適用27萬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白話解讀
高所得者有一個秘密:他們持有的某些利息所得,稅率永遠不會超過10%。這條告訴你哪些利息走「分離課稅」這條軌道: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短期票券、證券化商品、附條件交易、結構型商品。對綜合所得稅最高邊際稅率40%的人來說,這是稅率天花板。但對小資族來說這條跟你沒關係:你的銀行定存利息走的是另一條路,享有27萬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後再併入綜合所得。為什麼財富管理顧問會推薦你買投資等級公司債?10%稅率上限就是其中一個原因。同樣是「利息」,銀行定存和公司債在稅務上是兩個世界。如果你的綜所稅率已經超過20%,這條法律就是你的稅務地圖上一個重要的標記。
法律定性
所得稅法第14條之1為利息所得分離課稅的特別規定:個人持有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之利息,及短期票券到期差額、證券化受益證券利息、附條件交易差額、結構型商品交易所得,依扣繳10%後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並排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之適用,形成有別於銀行定存利息的獨立課稅軌道。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公司債利息要報綜合所得稅嗎?▾
不用,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1採10%分離課稅,扣繳後即完稅。
Q2分離課稅的利息稅率是多少?▾
10%,由金融機構於給付時依第88條扣繳。
Q3定存利息和公司債利息課稅一樣嗎?▾
不一樣,定存走綜所稅有27萬扣除,公司債走10%分離課稅。
Q4結構型商品賺的錢怎麼報稅?▾
依本條第二項第四款,扣繳10%後不併入綜合所得,報稅時勿重複填報。
Q5分離課稅利息可以用27萬儲蓄扣除嗎?▾
不行,本條第三項明文排除第17條儲蓄投資特別扣除之適用。
Q6扣繳憑單上分離課稅項目要不要填進綜所稅?▾
不要,代碼5A、5B等分離課稅所得填進去會重複課稅。
Q7誰適合把定存轉成公司債節稅?▾
綜所稅邊際稅率超過20%的人,10%上限明顯有利。
Q8分離課稅利息有事後申報義務嗎?▾
沒有,扣繳當下即完稅,無須在5月申報。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bank_deposit | corporate_bond |
|---|---|---|
| 課稅軌道 | 併入綜合所得 | 10%分離課稅 |
| 適用稅率 | 5%~40%累進 | 固定10% |
| 27萬儲蓄扣除 | 適用 | 不適用 |
| 申報義務 | 5月併入申報 | 扣繳即完稅 |
| 對高所得者 | 最高40% | 鎖定10%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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