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 第 14-3 條
- 1.個人、營利事業或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與國內外其他個人或營利事業、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相互間,如有藉資金、股權之移轉或其他虛偽之安排,不當為他人或自己規避或減少納稅義務者,稽徵機關為正確計算相關納稅義務人之所得額及應納稅額,得報經財政部核准,依查得資料,按實際交易事實依法予以調整。
- 2.公司、合作社或其他法人如有以虛偽安排或不正當方式增加股東、社員或出資者所獲配之股利或盈餘,致虛增第十五條第四項之可抵減稅額者,稽徵機關得依查得資料,按實際應分配或應獲配之股利或盈餘予以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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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所得稅法第14條之3是個人反避稅條款,藉股權移轉等虛偽安排規避稅負者,稽徵機關得報經財政部核准按實質調整課稅。
Q · 精心設計的股權架構節稅,國稅局可以直接推翻嗎?
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3,只要安排被認定為「藉資金、股權移轉或其他虛偽安排」不當規避或減少納稅義務,稽徵機關得報經財政部核准,依查得資料按實際交易事實調整。判斷核心是「商業實質」:除了節稅,這個安排說不說得出別的商業目的。說不出來,形式上再合法都會被穿透。
白話解讀
合法節稅四個字曾經是稅務規劃的金字招牌。但這條法律讓它多了一個但書:你的安排必須有「商業實質」,不能純為規避稅負。國稅局有權「掀開」你精心設計的股權架構、資金移轉、信託安排,按「實際是怎麼回事」重新核課。假外資、家族成員之間的虛假股權移轉、無實質的境外控股公司...這些被認定為「藉資金、股權之移轉或其他虛偽之安排」的設計,全部會被穿透。第二項更狠:公司、合作社等法人若虛偽增加股東獲配股利以虛增可抵減稅額,國稅局也能直接調整。內行的稅務律師在做任何規劃前,第一個檢查的就是會不會踩到這條。判斷標準很簡單:除了節稅你說不說得出別的商業目的?說不出來,再聰明的設計也是炸彈。
法律定性
所得稅法第14條之3為個人反避稅與實質課稅原則的具體條款,授權稽徵機關在納稅人藉資金、股權移轉或其他虛偽安排不當規避納稅義務時,報經財政部核准後,依實際交易事實重新計算所得額與應納稅額;第二項並規範法人虛偽增加股東獲配股利以虛增可抵減稅額的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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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把房子過戶給小孩節遺產稅,會被認定避稅嗎?▾
看實質。如果小孩有真實的持有能力、實際管理收益、決策獨立,這是合法的贈與規劃。但如果小孩未成年、過戶後仍由你管理、收益歸你,國稅局可能援引本條視為你仍實質持有,遺產稅照計。要做就做徹底,孩子要有獨立帳戶、實際收受租金、能自己決定處分;半套的過戶最容易被穿透。
Q2用境外公司持有台灣資產,國稅局看得到嗎?▾
CRS(共同申報準則)實施後越來越看得到。台灣已和多國交換金融帳戶資訊,你在境外公司名下的銀行帳戶、投資、保險,當地金融機構會自動回報並交換給台灣國稅局。靠資訊不對稱避稅的時代已過去,現在的規劃要假設國稅局會看到,重點放在商業實質與合法選擇,而不是藏起來。
Q3什麼叫做商業實質?▾
簡單說就是:這個安排除了節稅,還能說出別的商業理由嗎?例如家族治理、風險隔離、業務分工、海外擴張、傳承需求。判斷指標包括是否有實際營運、獨立決策、員工、辦公場所,以及定價是否符合常規。書面化非常重要,一份把設計理由講清楚的商業目的書,就是日後面對國稅局質問的第一道防線。
Q4所得稅法第14條之3是什麼?▾
個人版反避稅條款,授權國稅局對藉資金、股權移轉等虛偽安排不當規避稅負者,報經財政部核准後按實際交易事實調整課稅。
Q5什麼是實質課稅原則?▾
稅法依經濟實質而非法律形式認定課稅事實,形式合法但實質虛偽的安排得被穿透,母法為稅捐稽徵法第12條之1。
Q6合法節稅、避稅、逃稅差在哪?▾
節稅是法律給的選擇權;避稅是形式合法、實質虛偽(本條處理);逃稅是隱匿詐術違法,補稅加罰甚至刑責。
Q7被援引第14條之3補稅怎麼抗辯?▾
證明安排具商業實質,備妥商業計畫書、董事會決議、實際出資與運作紀錄、人員任命、辦公場所,30日內申請複查。
Q8怎麼做商業實質測試?▾
規劃前先問除節稅外能達成什麼商業目的,並把交易動機、定價依據、實際運作書面化,避免人頭與循環交易。
Q9第14條之3的核課期間多久?▾
一般5年;故意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稅為7年(稅捐稽徵法第21條),期間內可隨時報請財政部核准調整。
Q10怎麼證明自己的安排不是虛偽安排?▾
提出實際出資紀錄、收益歸屬、獨立帳戶、決策文件與營運證據;大型案件可向國稅局申請事前確認降低風險。
Q11第14條之3 vs 稅捐稽徵法12-1差在哪?▾
12-1是實質課稅原則的母法總則,14-3是所得稅法內針對個人虛偽安排的具體授權條款,兩者常併用。
Q12第14條之3 vs 受控外國企業CFC(43-3)差在哪?▾
14-3針對虛偽安排個案否認,CFC是對低稅負境外公司未分配盈餘的常態性反避稅機制,要件與適用對象不同。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節稅 | 避稅 | 逃稅 |
|---|---|---|---|
| 合法性 | 完全合法,法律給的選擇權 | 形式合法、實質虛偽 | 違法,隱匿或詐術 |
| 商業實質 | 有 | 無或極弱 | 不論 |
| 國稅局處理 | 不調整 | 報經財政部核准按實質調整(本條) | 補稅加罰、可能刑責 |
| 核課期間 | — | 5年 | 7年(詐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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