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 第 31-1 條
快速跳轉
(刪除)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所得稅法第31條之1已於民國69年刪除,原研發費用減除規定改由獎勵投資條例承接,現行依產業創新條例。
Q · 所得稅法第31條之1還能用嗎?
不能,已於民國69年刪除
所得稅法第31條之1已於民國69年刪除,當時的研發費用當年度減除規定被獎勵投資條例第23條之1取代,避免兩套法律重複適用。現行企業研發租稅優惠請參照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投資抵減。
深度解讀
這條曾經是台灣研發稅務獎勵的起點:生產事業的研究實驗費用可在當年度減除。民國69年刪除,因為獎勵投資條例已有相同規定,避免兩套法律重複適用造成紛歧。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6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3 版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本條有 3 段立法理由。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所得稅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