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 第 31-1 條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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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所得稅法第31條之1已於民國69年刪除,原研發費用減除規定改由獎勵投資條例承接,現行依產業創新條例。
Q · 所得稅法第31條之1還能用嗎?
所得稅法第31條之1已於民國69年刪除,當時的研發費用當年度減除規定被獎勵投資條例第23條之1取代,避免兩套法律重複適用。現行企業研發租稅優惠請參照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投資抵減。
白話解讀
這條曾經是台灣研發稅務獎勵的起點:生產事業的研究實驗費用可在當年度減除。民國69年刪除,因為獎勵投資條例已有相同規定,避免兩套法律重複適用造成紛歧。
法律定性
所得稅法第31條之1為已刪除條文,原為生產事業研究實驗費用得於當年度減除之租稅獎勵規定,民國69年因與獎勵投資條例規定重複而廢止,僅存立法沿革意義。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租税特別措置法 第42条の4(試験研究費の税額控除)
🇰🇷 韓國조세특례제한법 제10조(연구·인력개발비에 대한 세액공제)
🇨🇳 中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30条(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 德國Forschungszulagengesetz(FZulG, 2020 - Forschungszulage)
🇫🇷 法國Code général des impôts art. 244 quater B(Crédit d'impôt recherche, CIR)
🇺🇸 美國IRC § 41(Credit for Increasing Research Activities)+ § 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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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國規定比較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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