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資優惠高壓場景的精準對話美國法庭詰辯學院 NITA 教官的溝通實戰心理學把最高壓房間裡的詰問與提問邏輯,變成你日常對話的工具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5 分鐘5 分鐘5 分

所得稅法 第 48 條(短期投資有價證券之估價)

快速跳轉

短期投資之有價證券,其估價準用本法第四十四條之規定辦理,在決算時之價格遇有劇烈變動,得以決算日前一個月間之平均價為決算日之時價。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所得稅法第 48 條規定,短期投資有價證券於決算日遇價格劇烈變動時,得以決算日前一個月均價為時價。

Q · 年底股票暴跌,短期投資估值可以不用當天收盤價嗎?

可以。股價劇烈變動時得用月均價當時價

依所得稅法第 48 條,短期投資有價證券在決算日遇到價格劇烈變動時,企業可以改用決算日前一個月間的平均價作為時價,再準用第 44 條成本與時價孰低原則估值。「劇烈變動」沒有法定數字標準,實務上需要企業主動備妥波動率佐證資料(如標準差、歷史同期比較),說服國稅局查核人員。這是合法的估價平滑機制,不是讓企業自由挑對自己最有利的價格。

深度解讀

12月31日,台股崩了800點。你公司帳上那批短期投資的股票,帳面價值瞬間縮水三成。如果用收盤價當時價,你的資產負債表會非常難看,但這個價格真的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嗎?也許只是市場恐慌造成的一日暴跌,隔天就彈回來了。這條開了一個壓力閥:當決算日碰上價格「劇烈變動」,你可以不用當天收盤價,改用決算日前一個月的平均價當作時價。這不是讓你美化帳面,而是防止單日極端行情扭曲你整年的損益。但「劇烈變動」沒有明確定義,這個判斷空間就是你和國稅局之間的灰色地帶。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立法沿革 3 版

本條有 3 段立法理由。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回 所得稅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所得稅法第 48 條規定:「短期投資之有價證券,其估價準用本法第四十四條之規定辦理,在決算時之價格遇有劇烈變動,得以決算日前…」(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所得稅法第 4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所得稅法第 48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52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