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 第 5-1 條
- 1.綜合所得稅之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以第十七條規定之金額為基準,其計算調整方式,準用第五條第一項及第四項之規定。
- 2.前項扣除額及第五條免稅額之基準,應依所得水準及基本生活變動情形,每三年評估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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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所得稅法第5條之1規定標準、薪資及身心障礙三項特別扣除額,準用第5條隨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漲幅達3%自動調整,並每三年評估基準金額。
Q · 報稅扣除額為什麼每年金額不一樣?
依所得稅法第5條之1,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以第17條金額為基準,準用第5條的物價連動方式。當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年度累計上漲達3%以上時,就依公式自動調升,不是政府逐年裁量決定。此外,第二項要求每三年依所得水準與基本生活變動情形評估一次基準金額是否合理。所以扣除額是動態的,約每2至3年累計達標才調一次。
白話解讀
你今年報稅時看到的「薪資特別扣除額」(113 年度約 21.8 萬),不是政府心情好給你的,而是這條法律的自動機制算出來的。它規定三種扣除額(標準扣除額、薪資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以第 17 條的數字為基準,但會跟著消費者物價指數(CPI)自動調漲:累計漲幅達 3% 就觸發調整。更重要的是第二項要求每三年要評估一次「這些金額還夠不夠用」。也就是說,扣除額不是固定的,是動態的。多數人每年看到調整就以為是政府善意,其實是法律強制的物價連動機制。知道這件事的人,會在預期調整年份做更精準的稅務規劃;不知道的人,每年只是被動接受結果。
法律定性
所得稅法第5條之1為綜合所得稅扣除額的物價連動規範,使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三項,以第17條的基準金額為起點,準用第5條第1項及第4項,依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漲幅達3%自動調整,並設每三年評估基準金額的義務,避免物價上漲時受薪者實質稅負被默默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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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扣除額每年都會調漲嗎?為什麼有時候不動?▾
不一定。觸發條件是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年度累計上漲達3%以上(準用第5條第1項)。如果這年漲不到3%,要等累計達標那年才調,所以有些年份扣除額不變不是政府偷懶,是門檻沒到。CPI累計達3%通常需要2到3年,所以扣除額大約每2到3年調一次,不是每年。
Q2「每三年評估一次」是什麼意思?跟物價連動有什麼不一樣?▾
兩個是不同層次的機制。物價連動是公式自動算(CPI累計達3%就調),三年評估是針對基準金額本身合不合理的政策性檢討,例如第17條規定的基準是否還能反映現代生活成本。三年評估若認為該調高,財政部會提案修第17條,屬政治意願問題,所以常見評估後沒實質調整。
Q3我可以提前知道明年的扣除額嗎?▾
可以。財政部每年12月公告下一年度免稅額、課稅級距、扣除額。若想更早,11月底主計總處就會公布最新12個月平均CPI,自行對照上次調整年指數即可算出漲幅。最權威數字來源是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每年更新的綜合所得稅速算公式,不要看坊間媒體猜測。
Q4薪資特別扣除額為什麼變多?▾
因為所得稅法第5條之1的物價連動機制:CPI累計漲幅達3%就依公式自動調漲,不是政府逐年裁量。
Q5所得稅法第5條之1是什麼?▾
規定標準、薪資、身心障礙三項特別扣除額以第17條為基準,準用第5條隨物價自動調整,並每三年評估基準。
Q6什麼叫扣除額物價連動?▾
扣除額不固定,依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漲幅達3%自動調升,目的是避免通膨默默加重受薪者稅負。
Q7「準用第5條第1項及第4項」是什麼意思?▾
代表扣除額沿用免稅額的同一套物價連動公式與調整程序,不另設規則。
Q8扣除額調整怎麼算?▾
以上次調整年的CPI為基準,計算當期累計漲幅,達3%即按比例調升基準金額。
Q9怎麼提前知道明年扣除額?▾
11月底主計總處公布近12個月平均CPI後,自行對照上次調整年指數推算,比官方12月公告早一個月。
Q10標準扣除和列舉扣除怎麼選?▾
兩者擇高適用;列舉合計低於當年度標準扣除額時改用標準較有利。
Q11預期調漲年怎麼安排所得?▾
可把可控制的年終、股利、資產處分延後到調漲年度實現,拉大扣除額抵稅效果。
Q12物價連動 vs 三年評估差在哪?▾
物價連動是每年看CPI達3%就自動調的公式機制;三年評估是檢視基準金額本身合不合理的政策檢討,兩者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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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較面向 | 物價連動(準用第5條) | 三年評估(第二項) |
|---|---|---|
| 觸發依據 | CPI較上次調整年累計漲幅達3% | 依所得水準及基本生活變動情形 |
| 頻率 | 達標即調,約每2-3年 | 固定每三年一次 |
| 性質 | 公式自動,財政部無裁量 | 政策性檢討,調高基準須修第17條 |
| 結果 | 依公式調整數字 | 可能維持現狀或提案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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