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 第 6 條(貨幣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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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規定各種金額,均以新臺幣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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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所得稅法第 6 條規定本法各種金額均以新臺幣為單位,外幣所得須先換算成新臺幣才能申報。
Q · 外幣收入報稅要換成新台幣嗎?
要。所得稅法第6條規定一律以新臺幣為單位
依所得稅法第 6 條,本法規定的各種金額一律以新臺幣為單位,因此美股股息、海外利息、加密貨幣獲利、國外房租等外幣所得,申報時都必須先換算成新臺幣。實務上年度申報的海外所得多採中央銀行公布的該年度平均匯率,個別交易日發生的所得則採交易日匯率。換算後的新臺幣金額,才是判斷是否達到海外所得課稅門檻的依據(本數據請以現行法為準)。
深度解讀
你申報所得稅看的都是新台幣數字。但如果你有美股配息、加密貨幣獲利、海外銀行利息、國外房租,這條條文就是背後那把隱形的尺:所有外幣所得必須換算成新台幣才能進入申報系統。重點不在「要換算」,重點在「用哪一天、用什麼匯率換算」,因為匯率差幾毛錢,你的海外所得金額就差一截,有沒有踩到海外所得申報門檻(年合計100萬納入基本所得額)就在這個邊界決定(本數據請以現行法為準)。國稅局有自己的匯率表(年度申報通常採央行平均匯率),隨便用對自己有利的匯率就是漏報。這條看起來像無關痛癢的技術規定,對任何有外幣收入的人卻是你跟國稅局之間唯一的翻譯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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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7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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