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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所得稅法 第 6 條(貨幣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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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規定各種金額,均以新臺幣為單位。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所得稅法第 6 條規定本法各種金額均以新臺幣為單位,外幣所得須先換算成新臺幣才能申報。

Q · 外幣收入報稅要換成新台幣嗎?

要。所得稅法第6條規定一律以新臺幣為單位

依所得稅法第 6 條,本法規定的各種金額一律以新臺幣為單位,因此美股股息、海外利息、加密貨幣獲利、國外房租等外幣所得,申報時都必須先換算成新臺幣。實務上年度申報的海外所得多採中央銀行公布的該年度平均匯率,個別交易日發生的所得則採交易日匯率。換算後的新臺幣金額,才是判斷是否達到海外所得課稅門檻的依據(本數據請以現行法為準)。

深度解讀

你申報所得稅看的都是新台幣數字。但如果你有美股配息、加密貨幣獲利、海外銀行利息、國外房租,這條條文就是背後那把隱形的尺:所有外幣所得必須換算成新台幣才能進入申報系統。重點不在「要換算」,重點在「用哪一天、用什麼匯率換算」,因為匯率差幾毛錢,你的海外所得金額就差一截,有沒有踩到海外所得申報門檻(年合計100萬納入基本所得額)就在這個邊界決定(本數據請以現行法為準)。國稅局有自己的匯率表(年度申報通常採央行平均匯率),隨便用對自己有利的匯率就是漏報。這條看起來像無關痛癢的技術規定,對任何有外幣收入的人卻是你跟國稅局之間唯一的翻譯規則。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立法沿革 7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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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所得稅法第 6 條規定:「本法規定各種金額,均以新臺幣為單位。」(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所得稅法第 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所得稅法第 6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78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