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摘要所得稅法第 78 條:稽徵機關應於結算申報截止前 15 日填發催報書,得以公告送達,個人綜所稅不適用。
Q · 公司報稅前會收到催報書嗎?個人也會嗎?
公司會,個人不會。公告也算送達
依所得稅法第 78 條,稽徵機關對營利事業應於結算申報截止日前 15 日填發催報書,提示逾期申報的法律後果。第二項允許以公告方式送達,貼公佈欄或刊登公報就算完成送達。個人綜合所得稅依第 79 條第 2 項排除適用,五月截止日到了不會有提醒,自己沒記住就直接進入查得核定程序。
每年報稅季之前,你可能會收到國稅局的一張催報書。大多數人把它跟廣告信一起丟掉。但這張紙的真正功能不是為你服務,而是為國稅局自己留下「我們提醒過了」的紀錄。法律要求稽徵機關在結算申報截止日前十五天填具催報書,提示你逾期申報的法律後果。關鍵是第二項:催報書可以用「公告方式」為之,貼在機關公佈欄或刊登公報就算數。你根本沒看到?法律上已經送達了。更值得注意的是,依第79條第2項,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根本不適用催報制度。換句話說,這條催報義務只保護營利事業,個人報稅沒人會催你。你的五月截止日到了就是到了,沒有任何預警機制。
所得稅法第 78 條為稽徵機關對營利事業的程序性催告規範,要求稽徵機關於每年結算申報期限屆滿前 15 日填具催報書,提示延遲申報之法律責任,並允許以公告方式為之。本條為第 79 條滯報處理程序的前置步驟,但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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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催報書可以用公告方式執行(第 78 條第 2 項),貼在機關公佈欄就算送達完成。你個人有沒有親眼看到,法律上不影響效力。逾期後的處理依第 79 條走滯報程序。實務上催報書幾乎不可能成為免罰理由,但如果國稅局連公告都沒做(極罕見),此程序瑕疵在行政訴訟中有微弱爭議空間。
不會。第 79 條第 2 項明確排除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適用催報規定。個人所得稅報稅完全靠自己記住截止日期。如果忘了報稅,國稅局不會先催你,而是直接依查得資料核定所得額和稅額(第 79 條第 2 項後段)。這代表個人逾期申報的後果比營利事業更突然,連滯報通知 15 天緩衝期都沒有。
稽徵機關於結算申報截止前 15 日發給營利事業的書面提示,內容是逾期申報的法律後果。
催報書是「截止前」提醒(第 78 條),滯報通知是「逾期後」依第 79 條啟動的正式程序,後者帶來罰鍰風險。
稽徵機關將催報書張貼於機關公佈欄或刊登政府公報,即視為送達完成,無需收件回證。
沒有。第 79 條第 2 項明文排除個人綜所稅納稅義務人適用催報制度,個人報稅完全靠自己記住截止日。
確認憑證帳冊齊備 → 14 日內試算稅額 → 線上申報或臨櫃送件 → 留存收執聯。最遲須於 5/31 完成。
依第 72 條可申請延期,但需於原期限屆滿前提出,且須具備正當理由。延期最長不超過 1 個月。
委任契約明文約定收件後 24 小時內通知義務 → 雙方信箱同步副本 → 約定 5/15 內部進度確認。
向經濟部商業司辦理公司登記地址變更 → 同步通知國稅局更新稽徵聯絡地址 → 保留變更證明。
所得稅法第 78 條為特別法優先適用,公告送達為其特有規定。稅捐稽徵法第 18 條為補充適用的一般法。
理論上可在行政訴訟主張程序瑕疵,但實務幾乎不採。本條為機關義務,非當事人權利,不影響實體申報義務。
| 對象 | 適用第 78 條催報 | 送達方式 | 逾期後續程序 |
|---|---|---|---|
| 營利事業(公司、行號) | 適用 | 送達或公告 | 第 79 條滯報通知 + 15 日補申報期 |
| 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個人) | 不適用(第 79 條第 2 項排除) | 無 | 直接依查得資料核定,無補申報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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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徵收機關所派調查或復查人員,於執行職務時,應佩帶機關證章,提示當日指定調查範圍之機關證件。 其未佩帶機關證章提示調查證件者,納稅義務人或其他被調查者,應拒絕調查,如有冒名假借者,並應就近通知警察扣送法辦。
該管稽徵機關應依其查核結果,填具核定稅額通知書,連同各計算項目之核定數額送達納稅義務人。 前項通知書之記載或計算有錯誤時,納稅義務人得於通知書送達後十日內,向該管稽徵機關查對,或請予更正。
稽徵機關應隨時協助及催促納稅義務人,依限辦理結算申報,並於結算申報限期屆滿前十五日填具催報書,提示延遲申報之責任。 前項催報書,得以公告方式為之。
主管徵收機關所派調查或復查人員,於執行職務時,應佩帶機關證章,提示當日指定調查範圍之機關證件。 其未佩帶機關證章提示調查證件者,納稅義務人或其他被調查者,應拒絕調查,如有冒名假借者,並應就近通知警察扣送法辦。
該管稽徵機關應依其查核結果,填具核定稅額通知書,連同各計算項目之核定數額送達納稅義務人。 前項通知書之記載或計算有錯誤時,納稅義務人得於通知書送達後十日內,向該管稽徵機關查對,或請予更正。
稽徵機關應隨時協助及催促納稅義務人,依限辦理結算申報,並於結算申報限期屆滿前十五日填具催報書,提示延遲申報之責任。 前項催報書,得以公告方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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