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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 第 78 條(催報)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稽徵機關應隨時協助及催促納稅義務人,依限辦理結算申報,並於結算申報限期屆滿前十五日填具催報書,提示延遲申報之責任。
  2. 前項催報書,得以公告方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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