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登記規則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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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之營業登記,依本規則辦理之。本規則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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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營利事業登記規則第2條的規定,營利事業的營業登記應依照該規則辦理。如果該規則沒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則適用其他相關法令的規定。 根據商業登記法第2條規定,「營利事業」是指以營利為目的的事業,包括公營、私營或公私合營,不論是獨資、合夥、公司或其他組織形式的工業、商業、農業、林業、漁業、牧業、礦業、冶金等營利事業。而商業登記法第40條則規定了辦理商業登記應備文件及程序。 由此可見,營利事業登記規則第2條的內容是要求營利事業遵守營利事業登記規則進行營業登記,如果該規則沒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則適用其他相關法令的規定。
- 法令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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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