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第1條的主要目的是為了促使營利事業保持足夠和正確的帳簿憑證和會計記錄,以計算其銷售額和營利事業所得額。根據所得稅法第21條第2項的規定,依照這個辦法制定的目的是要求營利事業遵守相應的會計和記錄要求。 另外,根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4條的規定,經營者有關會計帳簿憑證的管理也適用本辦法的規定。 舉例來說,如果一家公司在處理其銷售額和營利事業所得額時沒有保留正確的帳簿憑證和會計記錄,則稅捐稽徵機關可以根據本條對其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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