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實施商業會計法之營利事業,應依左列規定設置帳簿: 一、買賣業: (一)日記簿:得視實際需要加設特種日記簿。 (二)總分類帳:得視實際需要加設明細分類帳。 (三)存貨明細帳。 (四)其他必要之補助帳簿。 二、製造業: (一)日記簿:得視實際需要加設特種日記簿。 (二)總分類帳:得視實際需要加設明細分類帳。 (三)原物料明細帳(或稱材料明細帳)。 (四)在製品明細帳。 (五)製成品明細帳。 (六)生產日報表:記載每日機器運轉時間、直接人工人數、原料領用量、及在製品與製成品之生產數量等資料。 (七)其他必要之補助帳簿。 三、營建業: (一)日記簿:得視實際需要加設特種日記簿。 (二)總分類帳:得視實際需要加設明細分類帳。 (三)在建工程明細帳:得視實際需要加設材料、物料明細帳及待售房地明細帳。 (四)施工日報表:記載工程每日有關進料、領料、退料、工時及工作記錄等資料。 (五)其他必要之補助帳簿。 四、勞務業及其他各業: (一)日記簿:得視實際需要加設特種日記簿。 (二)總分類帳:得視實際需要加設明細分類帳。 (三)營運量紀錄簿:如貨運業之承運貨物登記簿(運輸單)、旅館業之旅客住宿登記簿、娛樂業之售票日計表、漁撈業之航海日程統計表等是。 (四)其他必要之補助帳簿。
根據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第2條的規定,營建業在設置帳簿時需包含以下項目:日記簿、總分類帳、在建工程明細帳、施工日報表和其他必要之補助帳簿。施工日報表應記載工程每日有關進料、領料、退料、工時及工作記錄等資料。 根據最新資料,營建業者在耗用材料及人工費用方面可以提供相關的工程合約、建築圖說、材料耗用明細表、建築師或技師計算的材料耗用明細表和材料明細帳等相關資料作為核認的依據(行政院財政部函釋文:財經數42760889號、財稅字第09906325810號)。此外,施工日報表的具體格式及內容可視實際需要進行設計,主要記載每日的機器運轉時間、直接人工人數、原料領用量以及在建工程及製成品之生產數量等相關資料(行政院財政部函:財經數42760889號、財稅字第10108024940號)。 因此,在營建業中,施工日報表是一個重要的帳簿,用於記載工程每日的相關資料,包括進料、領料、退料、工時和工作記錄等。營建業者應該根據實際需要設置此帳簿,並將其用於供稅捐稽徵機關查核耗用材料及人工費用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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