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營利事業設置職工退休基金保管運用及分配辦法7

快速跳轉
  1. 1.設有職工退休基金之營利事業,除已成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應依規定格式申報書自行辦理結算申報外,應於每年度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檢具下列書表一併申報稽徵機關查: 一、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 二、基金結算會計報表。 三、基金保管運用說明書。
  2. 2.營利事業設置職工退休基金,與營利事業完全分離,其保管、運用及分配符合本辦法規定者,每年度得在不超過當年度已付薪資總額百分之八限度內,提撥職工退休基金,並以費用列支;其孳息免併入營利事業所得課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營利事業設置職工退休基金保管運用及分配辦法第7條的規定,設有職工退休基金的營利事業應於每年度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檢具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基金結算會計報表和基金保管運用說明書一併申報稽徵機關查核。此外,營利事業設置職工退休基金並與營利事業完全分離,其保管、運用及分配需符合本辦法的規定。每年度可在不超過已付薪資總額百分之八的限度內提撥職工退休基金,並以費用列支。此外,基金的孳息則不需要併入營利事業所得課稅。根據財政部於69年6月4日發布的《營利事業設置職工退休基金保管運用及分配辦法》第7條,為了確保營利事業設置的職工退休基金得到有效的管理,需要在稽徵機關的監督下申報相關文件,並且對基金的保管、運用和分配進行明確的規定。此外,根據該辦法的規定,營利事業每年度的提撥限度為已付薪資總額的百分之八,並且基金的孳息不需要納稅。

  • 法人名詞
  • 社團法人名詞
  • 營利事業所得稅名詞
  • 名詞
  • 營利事業所得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營利事業設置職工退休基金保管運用及分配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營利事業設置職工退休基金保管運用及分配辦法第 7 條規定:「設有職工退休基金之營利事業,除已成立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應依規定格式申報書自行辦理結算申報外,應於…」(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營利事業設置職工退休基金保管運用及分配辦法第 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