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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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於資金使用之常規交易方法如下: 一、可比較未受控價格法。 二、成本加價法。 三、其他經財政部核定之常規交易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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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所得稅法第 43 條之 1 ,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第 13 條規定了適用於資金使用之常規交易方法,包括可比較未受控價格法、成本加價法以及其他經財政部核定之常規交易方法。
- 核定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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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