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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預先訂價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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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
第 30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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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於預先訂價協議適用期間實際進行之交易,符合協議規定並遵守協議條款者,稽徵機關應按協議之常規交易方法及計算結果
核定
其所得額;其有不符合協議規定或遵守協議條款者,稽徵機關得不依協議條款辦理,並得依本準則規定進行調查。
申請人如有隱瞞重大事項、提供
錯誤
資訊、涉及
詐術
或不正當行為,該協議
自始無效
。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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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常規交易原則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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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常規交易方法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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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文據資料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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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預先訂價協議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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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調查核定及相關調整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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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章 附則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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