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關務人員外出服行勤務時,應將到達工作地點、起訖時間及服勤情形,逐日紀錄報請主管查核。其紀錄之格式另訂之。
根據稅務關務人員服務獎懲辦法第19條,稅務關務人員在外出服務行勤務期間,應該每日紀錄到達工作地點、起訖時間以及服勤情形,並報請主管查核。然而,具體的紀錄格式則由相關單位另行訂定。 參考資料示例: 根據稅務關務人員服務獎懲辦法第19條,稅務關務人員在執行任務時應該定期填寫紀錄報告,並保留該報告作為紀錄。該報告應包括到達工作地點的具體時間、離開工作地點的具體時間以及在工作地點期間的服勤情況。主管機關可以根據這些報告來評估稅務關務人員的工作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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