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稱稅務關務人員,指中央及地方各級稅務關務機關編制內之人員及財政機關編制內辦理稅務關務行政人員。
稅務關務人員服務獎懲辦法第2條規定了稅務關務人員的定義,即指中央及地方各級稅務關務機關編制內之人員及財政機關編制內辦理稅務關務行政人員。根據此條規定,稅務關務人員包括那些在中央和地方稅務關務機關的編制內工作,以及財政機關內從事稅務關務行政工作的人員。 相關範例: 根據稅務關務人員服務獎懲辦法第2條的規定,舉個例子,一位在台灣地方稅務局工作的稅務稽徵人員屬於稅務關務人員。同樣的,一位在財政局的稅務關務行政人員也算是稅務關務人員,因為他們在財政機關內執行與稅務關務相關的行政工作。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