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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執行業務費用之查核
>
第 二 節 各項費用或損失之查核
>
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
第 21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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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修訓練費: 執行業務者或其僱用人員,辦理或參加在職訓練或職前訓練,其有關費用准予
核
實列支。
執行業務者或其僱用人員,經
主管機關
核准出國考察、受訓、實習者,其出國進修訓練費用,除由其他機構負擔者外,准予核實列支,
惟
執行業務者僱用人員列支出國進修訓練費用,應符合左列條件: 一、進修項目(科目)與業務有關。 二、訂有員工出國進修辦法,期滿並應返回原事務所繼續服務至少一年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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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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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帳簿憑證之查核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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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執行業務收入之查核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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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執行業務費用之查核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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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節 通則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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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節 各項費用或損失之查核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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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附則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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