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21

快速跳轉
  1. 1.進修訓練費: 執行業務者或其僱用人員,辦理或參加在職訓練或職前訓練,其有關費用准予實列支。
  2. 2.執行業務者或其僱用人員,經主管機關核准出國考察、受訓、實習者,其出國進修訓練費用,除由其他機構負擔者外,准予核實列支,執行業務者僱用人員列支出國進修訓練費用,應符合左列條件: 一、進修項目(科目)與業務有關。 二、訂有員工出國進修辦法,期滿並應返回原事務所繼續服務至少一年以上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第 21 條,可以得出以下結論: 1. 進修訓練費:執行業務者或其僱用人員辦理或參加在職訓練或職前訓練時,相關費用可以列支並核實。 2. 出國進修訓練費用:執行業務者或其僱用人員根據主管機關的核准可以出國考察、受訓、實習,相關的出國進修訓練費用可以列支並核實。但僱用人員需要符合兩個條件:進修項目與業務有關,且訂有員工出國進修辦法,期滿並返回原事務所至少一年以上。 參考資料: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

  • 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第 21 條規定:「進修訓練費: 執行業務者或其僱用人員,辦理或參加在職訓練或職前訓練,其有關費用准予核實列支。執行…」(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第 2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