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執行業務所得應由主事務所所在地之稽徵機關調查核定。但結算申報及行政救濟,應向執行業務者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