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貨物稅課稅貨物完稅價格評定規則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產製廠商申報計算貨物稅完稅價格之銷售數量,與當月份同一產品出廠應稅數量相差懸殊,或產製廠商接受他廠提供原料代製應稅貨物,而以假買賣或其他虛偽之安排規避稅負,經主管稽徵機關查明應予調整完稅價格者,應敘明事實,檢附有關資料,送請財政部賦稅署貨物稅評價委員會評定。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