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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刪除)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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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小法師
這是台灣的一個法規,叫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其中的第 8 條被刪除了。這個法規是關於營利事業要如何報稅和稽核的規定。簡單來說,就是營利事業要按照這個法規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收入和支出,並接受相應的稽核。而第 8 條被刪除,可能是因為它已經過時或者不再適用了。 範例:小明開了一家餐廳,每年都要按照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收入和支出,並接受相應的稽核。但是,他發現第 8 條已經被刪除了,所以他不需要再遵守這個條款的規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