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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第 9 條
帳冊之記載與憑證不符,致生短報所得額之情事者,除本準則另有規定外,依所得稅法第一百十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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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條,如果營利事業的帳載記載與憑證不符,導致所得額短報的情況,除非該準則另有規定,否則應按照所得稅法第110條的規定辦理。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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