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第 9 條
快速跳轉
帳冊之記載與憑證不符,致生短報所得額之情事者,除本準則另有規定外,依所得稅法第一百十條規定辦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條,如果營利事業的帳載記載與憑證不符,導致所得額短報的情況,除非該準則另有規定,否則應按照所得稅法第110條的規定辦理。
- 第一百十條條文
- 所得稅法 第 110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