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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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7 條,如果營利事業的帳簿有塗改內容或有缺漏頁數,但經查明無不法情事、會計記錄銜接且憑證相符的情況下,仍應進行查帳核定。這表示即使帳簿有一些錯誤或缺失,只要相關的會計記錄是完整的且憑證和帳簿相符,就可以使用這些帳簿進行查帳核定。 參考資料: -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公告 [經濟部稅務入口網站](https://www.dot.gov.tw/ct.asp?xItem=173086&ctNode=29867&mp=1)
- 經查名詞
- 記錄名詞
- 核定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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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