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第 8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書報雜誌: 一、購入與本事業有關之書籍,得列為費用,但自願按年攤提者,其耐用年數確定後,不得變更。 二、書報雜誌之原始憑證,為書有抬頭之統一發票及國外發票憑證或報社雜誌之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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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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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報雜誌: 一、購入與本事業有關之書籍,得列為費用,但自願按年攤提者,其耐用年數確定後,不得變更。 二、書報雜誌之原始憑證,為書有抬頭之統一發票及國外發票憑證或報社雜誌之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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