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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遺產及贈與稅法 第 40 條(會同點驗登記)

繼承人死亡前在金融或信託機關租有保管箱或有存款者,繼承人或利害關係人於被繼承人死亡後,依法定程序,得開啟被繼承人之保管箱或提取被繼承人之存款時,應先通知主管稽徵機關會同點驗、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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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0條規定,繼承人開保管箱或領被繼承人存款前,須先通知國稅局會同點驗、登記,否則銀行不放行且恐被認定漏報。

Q · 親人過世後可以直接去銀行領他的存款或開保管箱嗎?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0條,被繼承人死亡後,繼承人或利害關係人要開啟其保管箱或提取其存款,必須先通知主管稽徵機關(國稅局)會同點驗、登記。少了這一步,銀行會拒絕放行;若以其他方式取出,事後可能被認定為短漏報遺產,依同法第45條補稅並裁罰。實務上喪葬急用可循銀行的喪葬費預支機制合法處理。

白話解讀

親人過世後,你急著想去銀行提領他的存款或開他的保管箱,想看看裡面有什麼。停一下。這條法律在你動手之前卡了一道關卡:你必須先通知國稅局,讓稽徵人員「會同」到場點驗、登記。少了這一步,不只銀行會拒絕讓你開箱、拒絕讓你領錢,就算你用繼承人身分硬闖,事後也可能被認定為漏報遺產的證據。很多人以為自己是合法繼承人就能直接處理,結果第一步就踩到紅線。這條的本質是「鎖」:在國稅局確認遺產範圍之前,被繼承人留下的動產和存款對誰都是不能動的,包括你。等你走完會同點驗的程序、拿到登記清冊,後面的遺產稅申報才有依據,銀行和保管箱的內容才能正式釋出。

法律定性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0條為遺產稽徵程序之保全規範,要求繼承人或利害關係人在開啟被繼承人保管箱或提取其存款前,須先通知主管稽徵機關會同到場點驗、登記,以確保國稅局在動產被移動前完整掌握遺產範圍,避免漏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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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爸爸剛過世,急需錢付喪葬費,可以先領他的存款嗎?

嚴格來說不行。但各家銀行對喪葬費用有預支機制,繼承人可憑死亡證明、關係證明向銀行申請在一定額度內預支,國稅局也有喪葬費扣除額(第17條)。內行人提示:不要偷領,而是向銀行正式申請喪葬費預支,這是合法程序、會留紀錄,不會被當作漏報。

Q2保管箱點驗時,國稅局會拿走裡面的東西嗎?

不會。稽徵人員的工作是點驗、登記,不是扣押。他們會清點內容、估值、製作清冊。內行人提示:點驗當天最好所有繼承人到齊,或有公證人、律師在場,避免日後對箱內原有什麼產生爭執。

Q3不通知國稅局就偷偷開保管箱會怎樣?

第一,銀行收到死亡通知後會凍結保管箱,不會讓你開。第二,非正常管道取出財物,事後被查出屬漏報遺產,依第45條罰鍰可達應納稅額1倍以上。第三,其他繼承人可告你侵占遺產。內行人提示:銀行的死亡通報機制讓偷開幾乎不可能成功,風險遠大於利益。

Q4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0條是什麼?

規定領被繼承人存款或開其保管箱前,須先通知國稅局會同點驗、登記,是遺產處理的第一道程序關卡。

Q5什麼叫會同點驗?

稽徵人員與繼承人共同到場,清點被繼承人遺留的存款與保管箱內容、估值並製作登記清冊的程序。

Q6會同點驗和遺產稅申報是同一件事嗎?

不是。點驗是動用動產前的保全程序,申報是死亡後6個月內向國稅局申報稅額,點驗清冊是申報的基礎。

Q7哪些財產要會同點驗?

被繼承人在金融或信託機關的存款,以及其租用的保管箱內容,動用前都要先點驗。

Q8會同點驗怎麼申請?

整理被繼承人帳戶與保管箱清單,向其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請,約定稽徵人員會同到場時間。

Q9急需喪葬費怎麼合法領?

向銀行申請喪葬費預支,憑死亡證明、關係證明在一定額度內提領,屬合法程序且可列扣除額。

Q10已經先領了存款怎麼補救?

立刻主動向國稅局補報並保留所有提款紀錄,主動補報的罰鍰通常遠低於被查獲。

Q11點驗後多久要報遺產稅?

被繼承人死亡後6個月內辦理遺產稅申報,必要時可申請延長(第23、26條)。

Q12主動補報 vs 被國稅局查獲差多少?

主動補報罰鍰較輕;被查獲依第45條補稅並加重裁罰,差距可能達數倍。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情境合法做法違法做法後果差異
急用喪葬費向銀行申請喪葬費預支(留紀錄)用提款卡偷領預支屬合法程序、可列扣除額;偷領留紀錄恐被認定漏報
已先動用遺產主動向國稅局補報並說明隱匿不報主動補報罰鍰較輕;被查獲依第45條補稅加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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