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及贈與稅法 第 40 條(會同點驗登記)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被繼承人死亡前在金融或信託機關租有保管箱或有存款者,繼承人或利害關係人於被繼承人死亡後,依法定程序,得開啟被繼承人之保管箱或提取被繼承人之存款時,應先通知主管稽徵機關會同點驗、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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