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及贈與稅法 第 49 條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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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9條現在還有效嗎?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9條已於民國70年刪除。原條文處罰拒絕提供帳冊或故意不到場備詢者,因稅捐稽徵法第46條已有相同規範,為避免雙重規定而刪除。目前相關情形一律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6條處理。
白話解讀
本條原處罰拒絕提供帳冊或故意不到場備詢者。民國 70 年因稅捐稽徵法第 46 條已有相同規範,為避免雙重規定而刪除。現行相關情形統一適用稅捐稽徵法第 46 條處理。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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