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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遺產及贈與稅法 第 5-2 條(不課徵贈與稅之情形)

信託財產於左列各款信託關係人間移轉或為其他處分者,不課徵贈與稅: 一、因信託行為成立,委託人與受託人間。 二、信託關係存續中受託人變更時,原受託人與新受託人間。 三、信託關係存續中,受託人依信託本旨交付信託財產,受託人與受益人間。 四、因信託關係消滅,委託人與受託人間或受託人與受益人間。 五、因信託行為不成立、無效、解除或撤銷,委託人與受託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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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之2規定,信託財產因信託成立、受託人變更、依信託本旨交付、信託消滅或無效而在信託關係人間移轉者,不課徵贈與稅。

Q · 把房子過戶到信託銀行名下,會被課贈與稅嗎?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之2第一款,因信託行為成立、委託人把財產移轉給受託人,不課徵贈與稅。本條共列五款技術性移轉全部免稅。真正會被課贈與稅的是經濟利益實際脫離委託人那一刻(§5-1),不是過戶動作本身。

白話解讀

房子過戶到信託銀行名下的那一刻,很多人最怕的就是國稅局寄來一張贈與稅單。§5-2 就是為這種恐懼設計的防線。它列出五種信託架構裡的技術性移轉,全部不課贈與稅:設立信託時委託人交財產給受託人、換受託人時新舊交接、受託人依信託目的把財產交給受益人、信託結束時歸還財產、信託無效時把財產退回。這五種情境背後的邏輯是,財產只是在信託架構裡流動,真正的經濟利益沒有離開原本的所有人。真正會被課贈與稅的,是§5-1 那個「把未來利益指定給別人」的經濟動作。把這兩條放在一起看,台灣信託贈與稅制其實只課一次稅:經濟利益實際脫離委託人的那一刻。其他過戶動作都是技術性的,國稅局看穿了。

法律定性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之2為信託贈與稅的免稅清單,列舉五種信託關係人間的財產移轉不課徵贈與稅:信託成立、受託人變更、依信託本旨交付受益人、信託消滅、信託無效。其立法邏輯為財產僅在信託架構內流動、經濟利益未脫離原所有人,故僅屬技術性移轉。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我把房子放進信託,受託人是信託銀行,會不會被當成送房子給銀行課贈與稅?

不會。這是第一款的典型情境。正式信託契約下,財產移轉到受託人只是為了依信託目的管理,不是經濟上送給他。但契約要清楚記載信託目的和受益人,實務上遇過「信託目的不明確」被當成假信託課稅。書面契約最好經公證或律師見證。

Q2信託做到一半要換受託人,新舊受託人之間的財產交接要繳稅嗎?

不用,第二款明文規定。但變更必須在信託關係還存在時發生。若是「信託先消滅、再成立新信託」,則走第四款加第一款的組合,文件要分開處理。信託契約最好預先寫好受託人繼任條款。

Q3信託契約簽了之後發現有瑕疵,要撤銷重來,退還的財產會不會又被課一次贈與稅?

不會,第五款保護這種情境。但「不成立、無效、解除、撤銷」在民法上意義不同,國稅局會要你清楚界定理由。例如「我後悔了」不算撤銷,可能被當成新的贈與課稅。發現瑕疵時先找律師確認依據,保留法院裁定或律師意見書。

Q4遺贈稅法第5條之2是什麼?

信託架構的贈與稅免稅清單,列五種技術性移轉不課稅,須搭配 §5-1 判斷真正稅點。

Q5信託五款免稅移轉指哪五種?

信託成立、受託人變更、依信託本旨交付受益人、信託消滅、信託不成立或無效退還。

Q6什麼是技術性移轉?

財產僅在信託架構內流動、經濟利益未脫離原所有人的形式過戶,故不課贈與稅。

Q7§5-2 跟 §5-1 差在哪?

§5-2 免技術性移轉的贈與稅,§5-1 對真正的經濟利益贈與課稅,一免一課互為搭配。

Q8信託契約怎麼寫才能適用 §5-2 免稅?

明確記載信託目的、受益人、五款移轉情境並引用 §5-2,最好經公證或律師見證。

Q9換受託人怎麼處理才不被當新贈與?

確保在信託存續中變更,同時備妥變更協議與財產清冊,舉證是存續中變更而非新贈與。

Q10信託無效退還財產要準備什麼文件?

保留法院裁定或律師意見書,界定是不成立/無效/解除/撤銷哪一種,證明非反悔贈與。

Q11收到國稅局贈與稅單怎麼救濟?

收到稅單30日內申請復查,主張該移轉符合 §5-2 五款之一,提出信託契約與移轉證明。

Q12§5-2 vs §5-1 哪條決定要不要繳稅?

§5-1 決定『課不課』(經濟利益移轉),§5-2 確認技術性移轉『不課』,兩條一起看才不會搞錯時點。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情境課贈與稅備註
信託成立移轉給受託人否(§5-2 第一款)委託人=受益人時亦不觸發 §5-1
受託人變更交接否(§5-2 第二款)須信託關係存續中
受託人依信託本旨交付受益人否(§5-2 第三款)但他益信託可能已於成立時依 §5-1 課過
受益人非委託人(他益信託成立)是(§5-1)真正經濟利益移轉的稅點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2 國

🇯🇵 日本相続税法 第9条の2〜第9条の6(受益者等課税信託:形式的な信託財産の移転ではなく受益者に課税)
🇺🇸 美國IRC §2511 + 委託人信託規則(grantor trust,§671–679):移轉至委託人信託非完成贈與,不課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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