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2 分鐘

證券交易稅條例 第 7 條(舉發之獎勵)

  1. 1.告發或檢舉證券交易稅代徵人有不為代徵、短徵、漏徵、或證券買賣人以詐欺及其他不正當行為逃稅情事,經查明屬實者,稽徵機關應以罰鍰百分之二十,獎給舉發人,並為舉發人絕對保守秘密。
  2. 2.公務人員為舉發人及參與逃稅行為之舉發人,均不適用本條獎金之規定。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證券交易稅條例第7條,以下是針對該法條的逐條釋義: 1. 告發或檢舉證券交易稅代徵人有不為代徵、短徵、漏徵、或證券買賣人以詐欺及其他不正當行為逃稅情事,經查明屬實者,稽徵機關應以罰鍰百分之二十,獎給舉發人,並為舉發人絕對保守秘密。 根據該條款,如果有人告發或檢舉證券交易稅代徵人進行不正當行為,例如代徵不足、短缺或漏徵證券交易稅,或者有涉及詐欺等不正當行為的證券買賣行為,經查證屬實,稽徵機關應對告發人進行罰款百分之二十的處罰,同時給予舉發人獎勵,並且要絕對保密。 舉例來說,如果有人發現代徵人故意短缺或漏徵了證券交易稅,並成功檢舉,經稽徵機關查明屬實,該機關就會根據法規對被告處以相應的罰鍰,同時給予舉發人獎勵,且要保證舉發人的身份保密。 2. 公務人員為舉發人及參與逃稅行為之舉發人,均不適用本條獎金之規定。 根據該條款,無論是公務人員作為舉發人還是參與逃稅行為的舉發人,皆不適用本條的獎金規定。 舉例來說,如果一位公務人員檢舉了證券交易稅代徵人的不正當行為,或者參與了逃稅行為的舉發,他們都不符合該條的獎金規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