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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 57 條(稅捐等之優先權)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納稅義務人欠繳本法規定之稅款、滯報金、怠報金、滯納金、利息及合併、轉讓、解散或廢止時依法應徵而尚未開徵或在納稅期限屆滿前應納之稅款,均應較普通債權優先受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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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xlaw
a year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納稅義務人「欠繳本法」規定之稅款、滯報金、怠報金、滯納金、利息及合併、轉讓、解散或廢止時依法應徵而尚未開徵或在納稅期限屆滿前應納之稅款,均應🌂較普通債權優先受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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