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發票給獎辦法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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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規定所發之獎金,經司法程序認無違法情事者,仍應准予列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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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4條,經司法程序認定獎金發放無違法情事時,仍應將該獎金列銷。這表示如果經過司法審判後,確認獎金的發放程序合法,就可以將獎金納入給獎辦法所規定的相關程序中。 範例:一位買受人根據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9條,向營業人索取統一發票,並且回收一張中獎的統一發票。該買受人後來因為一個與該發票相關的法律爭議而被起訴,並進入司法程序。經過司法審判後,法院判定該買受人沒有違法行為。根據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4條,獎金仍然應該被列銷,表示該買受人有權領取該獎金。
- 第十二條條文
- 統一發票給獎辦法 第 12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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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