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發票給獎辦法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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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獎人依前條第二項規定領獎時,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電子發票證明聯或公用事業掣發載有載具識別資訊之兌獎聯,向代發獎金單位洽填收據領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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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9條,當中獎人想要領取獎金時,必須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電子發票證明聯或公用事業掣發載有載具識別資訊之兌獎聯,前往代發獎金單位填寫收據以領獎。 例如,如果某個人在統一發票中獎,他必須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電子發票證明聯或載有載具識別資訊的公用事業掣發載,前往代發獎金單位填寫收據以領取獎金。
- 攜帶名詞
- 統一發票給獎辦法 第 8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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