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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發票給獎辦法 第 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中獎人依前條第二項規定領獎時,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電子發票證明聯或公用事業掣發載有載具識別資訊之兌獎聯,向代發獎金單位洽填收據領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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