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法施行細則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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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第三條所稱通用貨幣,在臺灣地區及金門馬祖等外島,係指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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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印花稅法施行細則》第3條,本法所稱的通用貨幣在臺灣地區及金門馬祖等外島係指新台幣。這表示在臺灣地區及金門馬祖等外島,只有新台幣可以被歸為通用貨幣。其他貨幣則不在此定義之內。
- 第三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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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