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檢查規則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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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人員執行檢查時,如有必要,得會請當地警察或自治人員協助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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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印花稅檢查規則》第4條的規定,檢查人員在執行檢查時,若有必要,可以請求當地警察或自治人員提供協助。這表示當檢查人員在進行印花稅檢查時,如果遇到需要警察或自治人員協助的情況,檢查人員具有相應的權力和職責,可要求他們提供支援。這條法規的目的是確保檢查人員能夠順利執行他們的任務,並遵守相關的法律程序。 舉例來說,假設檢查人員在進行印花稅檢查時遇到了一位涉嫌逃漏印花稅的個人,但該個人表現出抗拒的態度並企圖逃跑。在這種情況下,檢查人員可根據《印花稅檢查規則》第4條的規定,請求當地警察前來協助逮捕該個人,以確保檢查工作的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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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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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