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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土地稅法 第 36 條(原出售土地地價新購土地地價等之意義)

前條第一項所稱原出售土地地價,以該次移轉計徵土地增值稅之地價為準。所稱新購土地地價,以該次移轉計徵土地增值稅之地價為準;該次移轉課徵契稅之土地,以該次移轉計徵契稅之地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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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土地稅法第36條規定,重購退稅公式中的原出售與新購土地地價,採計徵土地增值稅之地價(公告現值)為準,非實際成交價。

Q · 重購退稅算式裡的「地價」是公告現值還是成交價?

依土地稅法第36條,重購退稅公式中的原出售土地地價與新購土地地價,一律採用該次移轉計徵土地增值稅之地價,也就是俗稱的公告現值。許多人誤把實際成交價代入試算,結果差異可能達數倍,退稅金額嚴重失準。第36條後段另規定,新購土地若計徵的是契稅(常見於建物附連土地),公式改用契稅計徵地價,走另一條入口。

白話解讀

你賣了一塊地,兩年內再買新地,想申請土地增值稅退稅。你很自然地拿出兩筆交易的成交金額做比較:新地花 3000 萬、舊地賣 2500 萬,差額應該能退不少吧?錯了。36 條告訴你,公式裡的「原出售地價」和「新購地價」,不是你實際刷卡的金額,是政府公告的「計徵土地增值稅之地價」(也就是俗稱的公告現值)。這兩個數字經常天差地遠。舊地公告現值可能只算 1500 萬、新地公告現值只算 2000 萬,退稅計算完全套這兩個小得多的數字跑。很多人在買賣完成、稅繳出去之後才發現這個陷阱:我明明多花錢買了更貴的地,為什麼退稅申請被駁回?第二句還補了一刀:如果新地是課契稅(常見於建物附連土地),公式改用契稅的計徵地價。走錯門,整套公式套不起來。

法律定性

土地稅法第36條為重購退稅基準條款,明確定義第35條公式中「原出售土地地價」與「新購土地地價」之認定基準:均以該次移轉計徵土地增值稅之地價(公告現值)為準;新購土地若課徵契稅者,則以契稅計徵地價為準。本條為重購退稅實務操作的基準錨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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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為什麼我算的退稅跟國稅局算的差這麼多?

幾乎一定是因為你用成交價代入,國稅局用公告現值(計徵土地增值稅之地價)代入,這就是第36條規範的基準差異。成交價和公告現值在都會區可能差到 2-3 倍以上。可請稅捐機關提供計算明細,上面會列出「原出售土地地價」和「新購土地地價」兩個具體數字,與土地登記謄本上的公告現值核對,即可確認基準是否正確。

Q2我買的是建地課契稅,那退稅公式要用哪個地價?

用契稅計徵地價。第36條後段明確規定:該次移轉課徵契稅之土地,以該次移轉計徵契稅之地價為準。此地價寫在契稅繳款書上,不是土地增值稅繳款書。建地買賣常見代書誤用土增稅計徵地價,務必主動確認並要求書面試算單。

Q3土地稅法第36條是什麼?

規範第35條重購退稅公式中「地價」的法定認定基準,明確採公告現值或契稅計徵地價,非成交價。

Q4什麼叫計徵土地增值稅之地價?

依土地稅法第30條核定的公告現值,由政府每年公告,作為計算土增稅與重購退稅的法定基數。

Q5公告現值是什麼?

政府每年公告的土地評定價值,在都會區通常為市價的 50-80%,是稅務計算的法定基準。

Q6契稅計徵地價是什麼?

依契稅條例第3條核定的地價,用於計徵契稅,並在第36條後段作為新購建地的退稅基準。

Q7重購退稅怎麼算?

用兩塊地的公告現值(或契稅計徵地價)代入第35條公式:新地價 ≥ 舊地價 - 已繳土增稅就全額退,否則按差額退。

Q8怎麼查土地的公告現值?

至地政事務所查詢,或上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網;土地登記謄本上也有記載。

Q9怎麼確認代書用對了退稅基準?

要求代書出具書面試算單,列出原出售計徵地價、新購計徵地價、已繳土增稅、預估退稅額四個具體數字。

Q10退稅被駁回怎麼辦?

請稅捐機關提供計算明細與計徵地價數字,核對地政謄本;如有錯誤,於收到處分後 30 日內提訴願。

Q11公告現值 vs 成交價,退稅算哪個?

依第36條強制採公告現值(或契稅計徵地價)。成交價與本條退稅無關,僅供市場參考。

Q12土增稅基準 vs 契稅基準差在哪?

新購土地計徵土增稅走前段(公告現值),計徵契稅走後段(契稅計徵地價),兩者數字常不一致。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公告現值(土增稅計徵地價)成交價契稅計徵地價
計算基準政府公告,每年調整一次,多低於市價買賣雙方實際交易金額,含議價、貸款等變數依契稅條例核定,多為公告現值或評定價格
法源依據土地稅法第30條、第36條前段民法買賣契約(與本條退稅無關)契稅條例第3條、土地稅法第36條後段
適用情境一般土地買賣的重購退稅基準非退稅基準,僅供市場交易參考新購土地計徵契稅時的退稅基準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2 國

🇯🇵 日本租税特別措置法 第36条の2(居住用財産の買換え特例:取得価額の引継ぎ規定)
🇺🇸 美國IRC § 1031(Like-Kind Exchange basis adjustment:類似資產交換之稅基結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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