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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4 分鐘

土地稅法 第 44 條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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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土地稅法第 44 條已於民國 110 年 6 月 23 日修法刪除,原地價稅繳納期限規定併入第 40 條。

Q · 土地稅法第 44 條還在嗎?地價稅繳納期限現在去哪查?

土地稅法第 44 條已於民國 110 年 6 月 23 日修法刪除。原條文規定地價稅自稅單送達日起 30 日內繳納,修法後將繳納制度整併進第 40 條:每年 11 月 1 日開徵、繳納期限一個月。歷史版本仍可在全國法規資料庫沿革欄查得,舊案件適用時點依事實發生日認定。

白話解讀

原條文規定收到稅單 30 日內繳納。民國 110 年修法時地價稅繳納制度全盤重整,改為每年 11 月 1 日開徵一個月,繳納期限直接寫進第 40 條,這條因此失去存在意義被刪除。

法律定性

土地稅法第 44 條原為地價稅繳納期限之程序性規定,要求納稅義務人收到稅單後 30 日內繳清,於民國 110 年第 24 次修法時刪除,相關規定併入同法第 40 條納稅義務基準日與開徵期間規範,現行體系下不再獨立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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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土地稅法第 44 條被刪除了嗎?

是,民國 110 年 6 月 23 日修法時刪除。原條文規定地價稅自稅單送達日起 30 日內繳納,修法後將繳納期限併入同法第 40 條。

Q2刪除後地價稅繳納期限規定在哪?

現行規定於土地稅法第 40 條:每年 11 月 1 日開徵,繳納期間為一個月。修法將個別計算的稅單送達日制度,改為全國統一開徵日。

Q3舊案件還適用刪除前的第 44 條嗎?

依事實發生時點認定。民國 110 年 6 月 23 日以前產生的地價稅繳納義務,仍可能適用舊版第 44 條。處理舊案件、舊欠稅、舊行政救濟時,須回全國法規資料庫沿革欄查歷史版本。

Q4土地稅法第 44 條是什麼?

原為地價稅繳納期限規定(30 日內繳納),已於民國 110 年 6 月 23 日刪除,規定併入第 40 條。

Q5為什麼土地稅法第 44 條被刪除?

立法者將地價稅繳納期限併入第 40 條(每年 11 月 1 日開徵起一個月),本條因功能重複而刪除。

Q6土地稅法第 44 條什麼時候刪除?

民國 110 年 6 月 23 日(西元 2021 年 6 月 23 日)修法時刪除。

Q7土地稅法第 44 條刪除後規定去哪?

併入土地稅法第 40 條,現行規定為每年 11 月 1 日開徵起一個月。

Q8如何查土地稅法第 44 條歷史版本?

在全國法規資料庫 law.moj.gov.tw 搜尋土地稅法 → 點選法規沿革 → 找民國 110 年 6 月 23 日修正版本下載差異對照表。

Q9地價稅繳納期限現在怎麼算?

依現行第 40 條,每年 11 月 1 日開徵起一個月內繳清,全國統一開徵日。

Q10如何申報地價稅?

地價稅由稽徵機關主動查定發單,納稅義務人無需主動申報,收到稅單後於期限內繳納即可。

Q11怎麼判斷舊案件適用刪除前或刪除後條文?

依事實發生時點認定,民國 110 年 6 月 23 日前產生的繳納義務適用舊第 44 條,之後適用新第 40 條。

Q12土地稅法第 44 條刪除前 vs 刪除後規定差在哪?

刪除前:稅單送達日起 30 日內繳納(個別計算);刪除後:每年 11 月 1 日開徵起一個月(全國統一)。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地方税法 第 363 条(固定資産税の納期)
🇰🇷 韓國지방세법 제115조(재산세 납기)
🇨🇳 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 31 條(稅款繳納期限)
🇩🇪 德國AO § 220(Fälligkeit von Steuern)
🇫🇷 法國Code général des impôts article 1657(impôts directs locaux)
🇺🇸 美國26 USC § 6151(time and place for paying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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