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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5 分鐘

土地稅法 第 43 條

主管稽徵機關於查定納稅義務人每年應納地價稅額後,應填發地價稅稅單,分送納稅義務人或代繳義務人,並將繳納期限、罰則、繳納方式、稅額計算方法等公告週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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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土地稅法第43條規定,稽徵機關核定地價稅額後應填發稅單,並公告繳納期限、罰則、繳納方式與稅額計算方法。

Q · 地價稅單上必須記載哪些事項?

依土地稅法第43條,稽徵機關核定地價稅後填發的稅單,必須將繳納期限、罰則、繳納方式、稅額計算方法四項公告週知。這四項是稅單的法定記載事項,缺漏可能構成程序瑕疵,是納稅人核對稅單時的第一個檢查點。

白話解讀

那張每年 11 月寄到你家的地價稅單不只是帳單,它是一份政府已經完成法律程序的正式文書。上面每一行字都有法律後果:繳納期限寫在哪裡、稅額是怎麼算出來的、不繳會被怎麼樣,全部都是這條法律要求稽徵機關必須公告週知的項目。為什麼重要?因為稅單一旦送達,法律上視為你已知悉全部事項,之後發生的逾期滯納金、加徵、執行,責任全部回到你身上。稅單上的「稅額計算方法」欄位揭露了你家的公告地價、適用稅率、面積,多數人從沒認真對照過這四個數字,這也是稽徵機關錯誤最常被放過的地方。不讀稅單的人把自己送進每年都可能發生的罰款循環,讀完稅單的人知道怎麼驗算、怎麼復查、怎麼保護自己。

法律定性

土地稅法第43條規範稽徵機關開徵地價稅時的稅單填發與公告義務,要求稅單必須包含繳納期限、罰則、繳納方式、稅額計算方法四項法定記載事項,建立納稅人「事前知悉」的程序保障基礎。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本條試算

試算要素公告地價(元/m²)土地面積(m²)申報地價比率稅率類別

試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期間受法定中斷/不完成等事由影響,個案請洽專業人士。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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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稅單寄丟了或沒收到,可以不繳嗎?

不能。稅單依稅捐稽徵法第18條寄送到你的戶籍地址或指定送達處所,視為合法送達,就算你沒看到也已生效。但如果你能證明是機關地址登記錯誤或郵務投遞瑕疵,可向稽徵機關申請補發並主張免徵滯納金。實務上每年11月沒收到稅單立刻上網查或致電確認,比12月被加徵滯納金後才處理省力得多。

Q2發現地價稅算錯了,怎麼處理最划算?

在繳納期間屆滿翌日起30日內向稽徵機關提出復查申請(稅捐稽徵法第35條)。同時,沒有爭議的部分先繳納,避免復查期間加徵滯納金。不服復查結果可訴願再行政訴訟。稅單上的稅額計算方法要和你的公告地價、面積、適用稅率對照,最常見的錯誤是特別稅率沒被正確套用或面積計算有誤。

Q3地價稅單上有錯怎麼辦?

繳納期間屆滿翌日起30日內向稽徵機關申請復查(稅捐稽徵法第35條)。沒爭議的部分先繳避免滯納金,有爭議的部分走復查程序。最常見錯誤是面積或特別稅率沒套對。

Q4土地稅法第43條規定什麼?

稽徵機關核定地價稅額後,必須填發稅單並將繳納期限、罰則、繳納方式、稅額計算方法四項公告週知。這四項是稅單的法定記載事項。

Q5公告週知是什麼意思?

稽徵機關透過稅單記載、公告等方式使納稅人知悉應稅事項與程序權利義務的程序行為。一旦完成公告週知,納稅人就被法律推定為「已知」全部內容。

Q6稅單必須記載哪些事項?

依土地稅法第43條四項法定記載:繳納期限、罰則、繳納方式、稅額計算方法。其他依稅捐稽徵法還包括土地標示、納稅義務人姓名、課稅標的等。

Q7地價稅怎麼繳?

依稅單記載繳納方式:超商繳費、ATM轉帳、信用卡、行動支付、網路銀行、臨櫃繳納等多元通路皆可。110年修法後正式涵蓋多元繳稅方式。

Q8收到地價稅單後要怎麼核對?

四件事必對:1.土地標示是否為自己持有;2.公告地價是否正確;3.適用稅率類別(自用住宅2‰或一般累進);4.應納稅額計算邏輯。發現錯誤30日內復查。

Q9地價稅單錯誤怎麼申請復查?

繳納期屆滿翌日起30日內,向發單稽徵機關提出書面復查申請,載明爭議事項與證據。同時繳納沒爭議部分避免滯納金。不服復查可訴願再行政訴訟。

Q10地價稅沒收到怎麼辦?

立刻上各地稅務局網站查詢或致電補單。法律上戶籍地送達即生效,沒收到不免責,越早查越能避免滯納金。如果是機關地址登記錯誤,可主張送達瑕疵申請免徵滯納金。

Q11地價稅 vs 房屋稅差在哪?

地價稅課的是土地(公告地價×面積×稅率),11月開徵;房屋稅課的是房屋本體(房屋現值×稅率),5月開徵。同一棟房子兩稅都要繳,法源不同(土地稅法 vs 房屋稅條例)。

Q12地價稅 vs 田賦差在哪?

都市計畫內非農地課地價稅,農業用地課田賦(目前停徵)。本條公告週知義務同時適用於兩種稅單(第43條地價稅、第46條田賦)。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rows
地價稅 vs 房屋稅 vs 田賦[ { "item": "地價稅", "subject_property": "都市計畫內非農業使用土地", "tax_base": "公告地價 × 申報地價比", "rate": "2‰(自用住宅)/ 10‰起累進(一般)", "billing_cycle": "每年11月開徵", "legal_basis": "土地稅法" }, { "item": "房屋稅", "subject_property": "房屋本體", "tax_base": "房屋現值", "rate": "1.2%(自住)/ 1.5-3.6%(非自住)", "billing_cycle": "每年5月開徵", "legal_basis": "房屋稅條例" }, { "item": "田賦", "subject_property": "農業用地", "tax_base": "賦額", "rate": "目前停徵中", "billing_cycle": "每年5月與11月分兩期", "legal_basis": "土地稅法" }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地方税法 第364條(固定資産税の賦課徴収・納税通知書の交付)
🇰🇷 韓國지방세법 제113조(재산세 납세고지서의 발부)
🇨🇳 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 第8條(稅款徵收與通知)
🇩🇪 德國Grundsteuergesetz § 27(Grundsteuerbescheid; Festsetzung und Bekanntgabe)
🇫🇷 法國Code général des impôts art. 1394 et 1681 ter(taxe foncière - avis d'imposition)
🇺🇸 美國州法各異(如 California Revenue and Taxation Code § 2611 - property tax bill requir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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