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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稅法 第 4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主管稽徵機關應於每年地價稅開徵六十日前,將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適用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之有關規定及其申請手續公告週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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