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土地稅法 第 17 條(自用住宅用地之稅率)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合於左列規定之自用住宅用地,其地價稅按千分之二計徵: 一、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三公畝部分。 二、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七公畝部分。
  2. 國民住宅及企業或公營事業興建之勞工宿舍,自動工興建或取得土地所有權之日起,其用地之地價稅,適用前項稅率計徵。
  3. 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第一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者,以一處為限。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土地稅法 第17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最新筆記
wattlin
2 years ago
專業證照
所謂自用住宅用地,依土地稅法第9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其合於下列規定者,地價稅按千分之二計徵: + 土稅17 I +17 III +產權限制:土地上之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者為限(土稅施4)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