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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土地稅法 第 45 條(田賦之核定及徵收)

田賦由直轄市及縣(市)主管稽徵機關依每一土地所有權人所有土地按段歸戶後之賦額核定,每年以分上下二期徵收為原則,於農作物收穫後一個月內開徵,每期應徵成數,得按每期實物收穫量之比例,就賦額劃分計徵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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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土地稅法第 45 條規範田賦徵收:縣市稽徵機關按段歸戶核定,每年上下兩期、收穫後一個月內開徵,1987 年起停徵。

Q · 田賦怎麼徵收?現在還有在收嗎?

依土地稅法第 45 條,田賦由縣市稽徵機關依土地所有權人按段歸戶後的賦額核定,每年分上下兩期,於農作物收穫後一個月內開徵,每期應徵成數可按實物收穫量比例就賦額劃分計徵。本條自 1987 年起依行政院命令停徵至今近 39 年,農地實際零稅負,但條文未廢止,法律框架完整保留,理論上行政院隨時可撤回停徵命令依本條程序重新開徵。

白話解讀

民國76年政府宣布田賦停徵,從此快40年沒人收過。但這條文從沒被廢止,它安靜地躺在法律裡,等待某一天可能被重新喚醒。為什麼你該關心?因為你家如果有農地,你現在享受的「農地免稅」不是農地本質上免稅,而是田賦停徵加上地價稅免徵(土地稅法第14條、第22條)的組合結果。一旦田賦復徵的按鈕被按下,這條文告訴你接下來會怎麼運作:縣市稽徵機關把你名下所有農地按段(地籍上的區段)歸戶算總帳,每年分上下兩期,農作物收穫後一個月內開徵。你現在每年零稅負的農地,會立刻變成每年要繳田賦的資產。

法律定性

土地稅法第 45 條為田賦徵收程序總則,建立四項核心規範:按段歸戶核定、每年分上下二期、農作物收穫後一個月內開徵、應徵成數按收穫量比例劃分。本條自 1977 年制定以來未修正,自 1987 年起依行政院命令停徵,構成台灣農地零稅負狀態的法律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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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田賦停徵了,這條文還有什麼意義?

意義在於「隨時可以啟動」。停徵是行政院民國 76 年的決定,不是法律上的廢除。條文還在、機關編制還在,只要政府決定復徵,不必再經立法院修法,依本條和第 46 條的程序就能直接開徵。每次政府財政吃緊或討論稅改,財政部都會把「復徵田賦」列為可用選項之一。認為農地永遠免稅的投資人,忽略了這個法律上的「預備軍」隨時可以上場。

Q2地目是田的土地,現在到底有沒有稅?

幾乎沒有。田賦停徵(民國 76 年起至今),地價稅也因為這塊地屬於田賦徵收範圍而免徵(土地稅法第 14 條、第 22 條)。所以一塊符合田賦徵收範圍的農地,正常狀況下是零稅負。但兩個例外會讓你回到地價稅:一是地目雖是田但「未供農業使用」,二是變更為建地後完全不適用。農地持有時「地目登記 vs 實際使用」的一致性決定你的稅負,兩者不符被查獲就會補徵加罰。

Q3土地稅法第 45 條是什麼?

規範田賦徵收程序總則,建立按段歸戶、上下兩期、收穫後一個月內開徵、按收穫量比例劃分四項核心規範。

Q4田賦是什麼?

對農用土地按收穫量或賦額課徵的土地稅,源於中國古代地丁制度,台灣 1987 年起停徵。

Q5按段歸戶是什麼意思?

稽徵機關依地籍段別將同一所有權人名下所有農地合併計算賦額的核定方法,不是每塊單獨算。

Q6停徵跟廢除有什麼差別?

停徵是行政院命令、可隨時撤回;廢除是立法行為、必須重新立法才能恢復。本條是停徵不是廢除。

Q7田賦如果復徵會怎麼開徵?

縣市稽徵機關按段歸戶核定賦額 → 依第 46 條公告 → 農作物收穫後一個月內開徵 → 分上下兩期繳納。

Q8田賦的賦額怎麼計算?

依每一土地所有權人所有土地按段歸戶後的賦額核定,每期應徵成數按實物收穫量比例就賦額劃分計徵。

Q9繼承農地怎麼處理稅務?

繼承時申辦地籍過戶 → 確認田賦徵收範圍登記 → 目前停徵中無田賦負擔,但須評估復徵風險納入持有成本。

Q10對田賦核定不服要怎麼救濟?

繳款書送達後 30 日內依稅捐稽徵法第 35 條向原核定機關申請復查,不服復查決定再提訴願與行政訴訟。

Q11田賦跟地價稅差在哪?

田賦對農用地按收穫量徵收(已停徵),地價稅對非田賦徵收範圍按地價累進徵收(現行)。同一塊地不會同時被兩者課徵。

Q12農地實際使用跟登記不一致會怎樣?

農地登記為田但實際未供農業使用,會被改課地價稅;被查獲後可能補徵加罰,這是農地稅務的最大陷阱。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tian_fudi_jia_shui
課稅標的農用地(田賦徵收範圍)非田賦徵收範圍之土地
計算方式按段歸戶賦額 × 收穫量比例按地價總額累進稅率
徵收時點農作物收穫後一個月內,分上下二期每年 8 月 31 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11 月開徵
現行狀態1987 年起停徵(行政院命令)現行徵收中
法律依據土地稅法第 45-48 條土地稅法第 40-43 條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地方税法 第 341-417 条(固定資産税,含農地)— 不完全對應,日本對農地統一課固定資產稅,無實物徵收制
🇰🇷 韓國지방세법 농지에 대한 재산세 — 部分對應,韓國對農地課財產稅,自耕農用地有減免
🇨🇳 中國目前無對應稅 — 中國 2006 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廢除農業稅條例,農地持有不課稅
🇩🇪 德國Grundsteuergesetz § 13-15 (Grundsteuer A) — 德國農林業地產稅,2025 改革後按生產潛力計算
🇫🇷 法國Code général des impôts art. 1393-1406 (Taxe foncière sur les propriétés non bâties) — 法國非建地稅含農地
🇺🇸 美國Farm property tax — 美國各州/郡層級自定,無聯邦統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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