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稅法 第 55 條(追補應繳田賦等)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依前條規定追補應繳田賦時,實物部分按實物追收之;代金及罰鍰部分,按繳交時實物折徵代金標準折收之;應發隨賦徵購實物價款,按徵購時核定標準計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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