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稅法施行細則 第 10 條(國民住宅之意義)
- 1.本法第十七條第二項所稱國民住宅,指依國民住宅條例規定,依左列方式興建之住宅。 一、政府直接興建。 二、貸款人民自建。 三、獎勵投資興建。
- 2.本法第十七條第二項所稱企業或公營事業興建之勞工宿舍,指興建之目的專供勞工居住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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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10條,國民住宅的意義可根據國民住宅條例的規定,包括以下建築方式: 1. 政府直接興建的國民住宅。 2. 民眾自行貸款興建的國民住宅。 3. 為鼓勵投資而興建的國民住宅。 此外,該法條中還提到企業或公營事業所興建的勞工宿舍是指專供勞工居住之用的宿舍。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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