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土地稅法施行細則 第 4 條(自用住宅之意義)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法第九條之自用住宅用地,以其土地上之建築改良物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者為限。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帶「土地稅法施行細則 第4條」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最新筆記
bellahu
a year ago
專業證照
#土稅110-1 一、甲與其妻乙婚後購買A、B兩屋,甲、乙與未成年兒子丙共同居住於臺 北市之A屋,登記之所有權人為甲,並由甲在此設立戶籍。新北市之B屋:登記之所有權人為乙,由乙和丙在此設立戶籍。請問依土地稅法及其施行細則之規定,自用住宅用地之地價稅特別稅率適用要件為何?如甲、乙之A屋及B屋均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但是否均得申請適用特別稅率或應如何適用之?(25分) 1.自用住宅用地定義(9) 2.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與相關優惠規定(17) 3.地價稅之稅率規定(16)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