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依都市計畫程序劃定為水源特定區者,減免地價稅或田賦之標準如左: 一、農業區及保護區,減徵百分之五十。 二、住宅區,減徵百分之三十。 三、商業區,減徵百分之二十。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