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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土地稅減免規則 第 11-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依都市計畫程序劃定為水源特定區者,減免地價稅或田賦之標準如左: 一、農業區及保護區,減徵百分之五十。 二、住宅區,減徵百分之三十。 三、商業區,減徵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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