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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稅減免規則14承墾土地之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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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已墾竣之土地,仍由原承墾人耕作並經依法取得耕作權者,自有收益之日起,免徵田賦八年。
  2. 2.免徵田賦期間內,原承墾人死亡,仍由繼承人耕作者,得繼續享受尚未屆滿之免稅待遇。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法規進行逐條釋義: 土地稅減免規則第 14 條(承墾土地之免稅): 1. 已墾竣之土地,仍由原承墾人耕作並經依法取得耕作權者,自有收益之日起,免徵田賦八年。 根據這項法條,已經墾竣的土地,如果原承墾人繼續耕作並經過合法程序取得耕作權,從土地開始產生收益的那一天起,可以免除田賦稅,免稅期間為八年。 2. 免徵田賦期間內,原承墾人死亡,仍由繼承人耕作者,得繼續享受尚未屆滿之免稅待遇。 根據這項法條,在免稅期間內,如果原承墾人死亡,但由繼承人繼續耕作的話,仍然可以繼續享受尚未屆滿的免稅待遇。 參考資料: 1. 台灣法律資料庫-法規查詢系統(https://law.moj.gov.tw/)- 土地稅減免規則 2. 幣制農地稅更正同意案(https://www.land.gov.tw/newsite/ch/news/3/3/2531)- 免稅範圍及期間

  • 繼承人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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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稅減免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土地稅減免規則第 14 條規定:「已墾竣之土地,仍由原承墾人耕作並經依法取得耕作權者,自有收益之日起,免徵田賦八年。免徵田賦期間內…」(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土地稅減免規則第 1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