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房屋稅條例 第 23 條(新建等發照)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房屋之新建、重建、增建或典賣移轉,主管建築機關及主辦登記機關應於准發照或登記之日,同時通知主管稽徵機關。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