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娛樂稅法3納稅義務人代徵人

快速跳轉
  1. 1.娛樂稅之納稅義務人,為出價娛樂之人。
  2. 2.娛樂稅之代徵人,為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之提供人或舉辦人。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娛樂稅法》第3條,娛樂稅的納稅義務人是指出價娛樂的人。例如,娛樂稅代徵人每個月代收的稅款,應該在下個月10日之前填寫自動報繳書並交納。另外,該法第3條也規定娛樂稅的代徵人是指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的提供者或舉辦者。這意味著符合上述條件的機構或個人需要承擔代徵娛樂稅的責任。

相關函釋 1

立法沿革 1

(0690527 制定)

娛樂稅之納稅義務人,為出價娛樂之人。   娛樂稅之代徵人,為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之提供人或舉辦人。

立法理由一、原條文第二條第五款規定娛樂稅之納稅義務人為娛樂之顧客,意旨欠明確,爰予修正。又臨時舉辦娛樂之負責人應係代徵人,而非納稅義務人,爰一併予以修正。   二、依照原條文第五條第一項規定,娛樂稅之代徵人為娛樂營業人。惟依照原條文第九條機關團體等如臨時舉辦娛樂活動收取費用者,除合於免稅規定者外,亦應課稅,原規定代徵人之範圍顯不能涵蓋。爰配合第二條之課稅範圍於第二項明定代徵人之範圍。

  • 納稅義務人名詞
(0690527 制定)

一、原條文第二條第五款規定娛樂稅之納稅義務人為娛樂之顧客,意旨欠明確,爰予修正。又臨時舉辦娛樂之負責人應係代徵人,而非納稅義務人,爰一併予以修正。   二、依照原條文第五條第一項規定,娛樂稅之代徵人為娛樂營業人。惟依照原條文第九條機關團體等如臨時舉辦娛樂活動收取費用者,除合於免稅規定者外,亦應課稅,原規定代徵人之範圍顯不能涵蓋。爰配合第二條之課稅範圍於第二項明定代徵人之範圍。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娛樂稅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娛樂稅法第 3 條規定:「娛樂稅之納稅義務人,為出價娛樂之人。娛樂稅之代徵人,為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之提供人或舉辦…」(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娛樂稅法第 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娛樂稅法第 3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