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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稅法 第 3 條(納稅義務人代徵人)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娛樂稅之納稅義務人,為出價娛樂之人。
  2. 娛樂稅之代徵人,為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之提供人或舉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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