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地方稅法通則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第五條規定附加徵收之稅課,應由被附加稅課之徵收機關一併代徵。
  2. 前項代徵事項,由委託機關與受託機關會商訂定;其代徵費用,由財政部另定之。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